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,依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、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(财资(2016]1号)、《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单位2023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2023年3月至5月期间,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2023年清产核资工作,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、配置合理、运转高效、约束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。
为做好此次清产核资工作,医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张立新,党委副书记、院长叶大勇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统筹医院清产核资日常工作。由医院财务科牵头,监察室、审计科负责监督检查,后勤部、设备科、信息科、药剂科、招标采购办公室及各管理科室配合组织实地盘点,核对账目;财务科同步进行债权债务清查,完善相关制度。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“双清”原则,据实准确填报清产核资情况表,并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分析,形成本单位清查核实报告并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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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|财务科 王明月
审核|宣传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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