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您好!
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 为响应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,现将来院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需要,避免交叉感染,建议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院就诊。
二、有以下流行病学史的,如伴有咳嗽、咳痰、咽痛、乏力、纳差、腹泻等症状,请您直接到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发热门诊接受筛查。
(一)14天内有湖北地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居住史或旅行史;
(二)接触过来自上述区域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。
(三)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。
三、无上述流行病学史,请在家自行隔离14天,不必来院就诊。如有体温超过37.3℃,并伴有咳嗽、咳痰、咽痛、乏力、纳差、腹泻等症状,请先到医院预检分诊处进行分诊。
四、疫情期间,我院门诊就诊实行预约服务,患者可以通过健康淄博公众号预约挂号后,按照约定时间来院就诊,减少在院滞留时间。
五、疫情期间,为避免交叉感染,暂停部分科室门诊,开诊时间请随时关注医院官网及公众号通知信息。
(一)自2月5日起暂停杏园院区、新院区口腔科门诊、耳鼻喉科门诊常规诊疗工作,仅保留新院区口腔科、耳鼻喉科急诊。
(二)自2月5日起暂停杏园院区心理科门诊,2月10日正常开诊。
(三)自2月5日起暂停杏园院区妇女保健门诊,新院区妇女保健门诊正常开诊。
六、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做好自我防护;在进入门急诊楼前必须配合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检测;请您务必如实填报您的具体相关情况,积极配合预检分诊人员及医护人员。就诊患者尽量减少陪同家属,家属如有感冒及发热症状,禁止陪伴患者来院就诊。
七、根据要求医院将调整人员通行路线,关闭门诊楼的部分出口,敬请谅解。
八、 接省医保局通知,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鲁医保发【2020】3号)文件精神,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,降低疫病传染感染风险,对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,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。
为保障您和家人在我院就诊期间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,敬请广大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!祝您早日康复!如有其它变化,医院会及时进行告知!
淄博市妇幼保健院
2020年2月2日